發布日期: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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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分解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具體分解為65項,牽頭單位牽頭抓總,搞好責任再細化再分解,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協辦單位加強與牽頭單位溝通協調,齊心協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二是抓考核追究。市紀委及各派駐機構定期督查調度任務落實情況,嚴肅查糾問題;市委巡視組把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巡視內容,及時報告、反饋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把平時掌握的情況、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與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不正之風問題嚴重并造成重大影響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三是抓制度建設。健全查辦案件工作機制,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抓緊建立“三個清單”,完善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等制度,建立起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和不想腐的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