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4-18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我市近日出臺《中共濟南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即將全面鋪開的市縣黨委巡察工作作出規范。
《辦法》共七章47條,對巡察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巡察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成立由市紀委書記任組長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委負責并報告工作。設立5個巡察組,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制度,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及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辦法》強調,嚴格執行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制度,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辦法》要求,加大巡察成果運用力度,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制度,市委常委會每年聽取上一年度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情況匯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