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鄉建設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后建設工程的現場勘察作業必須“全程留痕”,記錄不全或不合要求的,施工圖審查不能過關,存違規行為的勘察、設計單位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通知》要求,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單位,應在合同簽訂后登錄濟南市勘察設計誠信平臺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并將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承攬項目的工程勘察單位可自行設立土工試驗室,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試驗室是否達標等情況進行檢查。
勘察作業過程中,勘察單位需按要求編寫《勘察綱要》,留下印證記錄,且原始記錄要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和準確,原始記錄應和《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一并報送圖審機構審查,對原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此外,為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責任,《通知》進一步厘清了各參建單位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提出建設單位要為工程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條件,且不得將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交設計單位使用;勘察單位應當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勘察審查手續,且應參與施工驗槽及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
施工圖審查機構出現不按規定進行審查或發現問題不上報等行為的,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清出我市政府購買服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