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市城鄉建設委日前公開的《濟南市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房地產資質審批時限擬縮短至7個工作日,同時推行房企母公司開發資質通用制度,并取消《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辦理,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再需要經營權證明。
為激發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樹立品牌、做大做強意識,《征求意見稿》提出進一步縮減資質審批流程,二級及以下房企開發資質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且不需提交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審批時限擬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今后凡在濟南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擁有一家或以上獨立法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需50%以上)的,只保留開發主體公司一家開發資質,其他子公司可持開發主體公司資質和子公司營業執照辦理開發手續,子公司已取得開發資質證書的,到期后不再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從信用管理的角度,今后母公司也將作為企業唯一信用主體參加信用評價,子公司的各類信用信息均計入其名下,獎懲共享。
此外,今后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的項目,相關信息經審核錄入信息系統后不需辦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擬不再作為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必要條件,此舉減少了審批事項,可有效提高開發項目手續辦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