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摸清“三農”基本國情,查清“三農”新發展新變化,按照國務院和山東省統一部署,濟南市組織開展了第三次農業普查。本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普查對象包括農業經營戶,居住在農村有確權(承包)土地或擁有農業生產資料的戶,農業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內容是農業生產能力及其產出、農村基礎設施及其基本社會服務和農民生活條件等。農業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由普查員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逐個查點和填報。
本次農業普查,全市共組織動員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工作人員17000余人,登記了90.1萬農戶、4624個村、99個鄉級單位、6964個農業經營單位;全市組織了180多名工作人員對糧食、棉花等大宗農作物播種面積進行衛星遙感測量,完成了210景衛星遙感數據處理,實地調查了595個樣方和119個抽中普查區,實施了11架次整村無人機飛行測量,掌握了全市主要農作物種植空間分布,取得了全市各縣區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數據。
經山東省農普辦對本市普查數據抽查和評估,本市數據質量完全符合要求。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濟南市農普辦和濟南市統計局將分期發布普查公報,向社會公布普查的主要結果。
一、農業經營主體
2016年,全市共有0.7萬個農業經營單位,其中:農業普查登記的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0.3萬個;全市共有82.0萬個農業經營戶,其中:3.2萬個規模農業經營戶。全市共有119.8萬農業生產經營人員。
二、農業機械和設施
◆農業機械擁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機7.7萬臺,耕整地機械2.3萬臺,播種機1.2萬臺,聯合收獲機0.8萬臺,機動脫粒機1.2萬臺。
◆農田水利設施
2016年末,全市調查村中能夠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數量42175眼,排灌站數量548個,能夠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數量836個。全市能灌溉的耕地面積250847.8公頃,其中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17230.6公頃;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戶和農業生產單位占54.4%,使用地表水的戶和農業生產單位占45.6%。
◆設施農業
2016年末,全市溫室占地面積7096.4公頃,大棚占地面積6708.1公頃。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積357.6千公頃(國土部門數據),實際經營的林地面積(不含生態林防護林)112.7千公頃。
四、農村基礎設施
◆交通
2016年末,在鄉鎮地域范圍內有火車站的鄉鎮占全部鄉鎮的4.1%,有碼頭的占2.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4.7%。
全市100%的村通公路,95.6%的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71.2%的村通公共交通。村委會到最遠自然村、居民定居點距離在5公里以內。
◆能源、通訊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電,13.5%的村通天然氣,100%的村通電話,約100%的村安裝了有線電視,99.6%的村通寬帶互聯網,10.4%的村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
◆環境衛生
2016年末,全市100%的鄉鎮實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鄉鎮有生活垃圾處理; 99.8%的村實施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處理,12.2%的村實施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處理。
五、農村基本公共服務
◆文化教育
2016年末,全市100%的鄉鎮有幼兒園、托兒所,100%的鄉鎮有小學,100%的鄉鎮有圖書館、文化站,4.1%的鄉鎮有劇場、影劇院,8.2%的鄉鎮有體育場館,100%的鄉鎮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
全市24.5%的村有幼兒園、托兒所,69.1%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39.1%的村有農民業余文化組織。
◆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2016年末,全市100%的鄉鎮有醫療衛生機構,100%的鄉鎮有執業(助理)醫師,100%的鄉鎮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98.0%的鄉鎮有本級政府創辦的敬老院。
◆市場建設
2016年末,全市81.6%的鄉鎮有商品交易市場,46.9%的鄉鎮有以糧油、蔬菜、水果為主的專業市場,8.2%鄉鎮有以畜禽為主的專業市場,4.1%的鄉鎮有以水產為主的專業市場。
全市33.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24.5%的村有營業執照的餐館。
六、農民生活條件
◆住房
2016年末,全市99.8%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擁有1處住房的占85.5%;擁有2處住房的占13.1%;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的占1.2%;擁有商品房的5.8萬戶,占6.5%。
農戶住房主要為磚混和磚(石)木結構。全市住房為磚混結構的占58.2%;磚(石)木結構的占34.9%;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占6.2%;竹草土坯及其他結構的占0.7%。
◆飲用水
飲用水為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占48.7%;飲用水為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48.4%;飲用水為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2.7%;飲用水為其他水源占0.25%。
◆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占37.7%;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占5.6%;使用衛生旱廁的占15.0%;使用普通旱廁的占41.5%;無廁所的占0.3%。
◆擁有耐用消費品情況
平均每百戶擁有小汽車44.7輛,摩托車、電瓶車135.3輛,淋浴熱水器62.3臺,空調64.9臺,電冰箱94.0臺,彩色電視機112.3臺,電腦56.1臺,手機233.4部,手機上網比重為39.7%。
◆主要生活能源
農戶做飯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電的占58.7%;主要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占44.9%;主要使用柴草的占15.0%;主要使用煤的占69.4%;使用其他能源的占0.9%。
七、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情況
◆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數量和結構
2016年,全市農業生產經營人員119.8萬人,其中女性占49.2%。在農業生產經營人員中,年齡35歲及以下的占17.1%,年齡在36至54歲之間的占47.1%,年齡55歲及以上的占35.7%;按受教育程度分,大專及以上的占1.7%,高中或中專的占8.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1%,小學占29.1%,未上過學的占5.6%;按從事的農業行業分,從事種植業的占96.3%,林業占1.1%,畜牧業占1.7%,漁業占0.2%,農林牧漁服務業占0.8%。
◆規模農業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數量和結構
2016年,全市規模農業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人員(包括本戶生產經營人員及雇傭人員)8.9萬人,其中女性占50%;年齡35歲及以下的占19.2%,年齡在36至54歲之間的占56.8%,年齡55歲及以上的占24%;按受教育程度分,大專及以上的占1.3%,高中或中專的占7.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9.8%,小學占27.1%,未上過學的占4.2%;按從事的農業行業分,從事種植業的占83.6%,林業占1.5%,畜牧業占12.1%,漁業占0.3%,農林牧漁服務業占2.5%。
◆農業經營單位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數量和結構
2016年,全市農業經營單位農業生產經營人員3.9萬,其中女性占44.9%,年齡35歲及以下的占14.1%,年齡在36至54歲之間的占62.1%,年齡55歲及以上的占23.9%;按受教育程度分,大專及以上的占9.7%,高中或中專的占16.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0%,小學占16.8%,未上過學的占3.1%;按從事的農業行業分,從事種植業的占52.1%,林業占14.0%,畜牧業占13.9%,漁業占2.4%,農林牧漁服務業占17.6%。注:
1.鄉鎮:指行政建制是鄉、鎮,包括重點鎮、非重點鎮和鄉。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農林牧漁場等管理機構。2016年度區劃調整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8月1日及以后發生的區劃調整納入下一年度。
2.村: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3.自然村:指在農村地域內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應該有自己的名稱。
4.農業經營戶:指居住在濟南市內,從事農、林、牧、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的農業經營戶。
5.規模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指具有較大農業經營規模,以商品化經營為主的農業經營戶。規模化標準為:
種植業: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占地面積25畝及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200頭及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20頭及以上;羊年出欄100只及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10000只及以上;蛋雞、蛋鴨存欄2000只及以上;鵝年出欄1000只及以上。
林業:經營林地面積達到500畝及以上。
漁業:淡水或海水養殖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長度24米的捕撈機動船1艘及以上;長度12米的捕撈機動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漁業經營收入30萬元及以上。
農林牧漁服務業: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條件達不到,但全年農林牧漁業各類農產品銷售總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經營戶,如各類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大戶等。
6.農業經營單位:指濟南市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和未注冊單位,以及不以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或未注冊單位中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既包括主營農業的農場、林場、養殖場、農林牧漁場、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具有實際農業經營活動的農民合作社;也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科研單位、工礦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基金會等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
7.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指在農業經營戶或農業經營單位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累計30天以上的人員數(包括兼業人員)。
8.農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稱,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關于合作社性質、設立條件和程序、成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等要求,有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林牧漁服務,名稱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民互助性經濟組織。包括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以及雖未登記但符合上述要求的農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社區經濟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非農行業的農民合作社。
9.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10.耕整地機械:包括耕整機和旋耕機。耕整機指自帶發動機驅動,主要從事水田、旱田耕整作業的機械,包括微耕機、田園管理機等。旋耕機指與拖拉機配套完成耕、耙作業的耕耘機械。
11.播種機:包括條播機、穴播機、異型種子播種機、小粒種子播種機、根莖類種子播種機、撒播機、免耕播種機等。
12.水稻插秧機:指自帶動力驅動作業,用于水稻插秧的機械。
13.聯合收獲機: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獲的切割(摘穗)、脫粒、分離、清選等其中多項工序的機械。包括稻麥聯合收割機、玉米聯合收獲機。
14.機動脫粒機:指由動力機械驅動專門進行農作物脫粒的作業機械。
15.灌溉耕地面積:指實際耕種的耕地中,有灌溉設施、有水源,正常氣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積。
16.溫室、大棚占地面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實際使用面積,指沿墻內側的圍繞面積;二是墻體面積,指設施的墻體等其他支撐體自身的占地面積;三是采光占用面積,指設施距遮光物體(其他設施、房屋等)的必要距離所占的面積。
17.實際經營的林地面積:指普查年度內,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實際用于經營的林地地面積。林地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跡地,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不包括未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面積的生態林防護林。
18.有火車站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國家鐵道部門設立的能夠正常進行貨物或旅客運輸的站點。
19.有碼頭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在沿海、江、河、湖、水庫等岸邊建造的供船只停靠,主要用于貨物或旅客運輸的構筑物。不包括公園內的水域僅供游船停靠的碼頭。
20.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的村:指本村地域內的主要道路由村集體或其他單位統一組織安裝了路燈。道路兩旁由住戶零星安裝在門前的燈不包括在內。
21.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符合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2..通公共交通的村:指有公共交通汽車通過,并設有公交汽車站的村。
23.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為網上購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務的配送站點。
24.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鄉鎮:指全部或部分住戶通過城鄉自來水管道網飲用自來水的鄉鎮。
25.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處理。
26.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污水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污水處理設施,但是對污水實行統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單位處理。
27.有圖書館、文化站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經過文化管理部門批準,并對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和文化站,不包括單位內部的圖書室。
28.有劇場、影劇院的鄉鎮:指鄉鎮轄區內有獨立核算的專用劇場和屬文化部門主管的能演出戲劇的影劇院、兼映電影的劇場,以及附屬在劇院、團公開營業的非獨立核算的劇場、排演場。
29.有體育場館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體育場和體育館。體育場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場),有固定道牙,跑道6條以上并有固定看臺的室外田徑場地。體育館指有固定看臺,可供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體操等項目訓練比賽活動用的室內運動場地。包括學校或企事業單位的對外開放的各類體育場館,但不包括體育健身廣場。
30.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供居民休閑游玩的地方。
31.有體育健身場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由村集體、個人或其他機構舉辦的主要以服務公眾為目的的、有固定場所和必要設施的體育活動站、館、場所等。
32.有幼兒園、托兒所的鄉鎮(村):指鄉鎮(村)轄區內有幼兒園、托兒所,包括學前班,以及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但卻有一定規模(兒童數超過10人)的個人辦幼兒園、托兒所。
33.有小學的鄉鎮:指鄉鎮轄區內有經過縣及縣以上教育部門批準,以招收適齡兒童為主實施小學教學計劃的學校。
34.有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從衛生行政部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或從民政、工商行政、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取得法人單位登記證書,為社會提供醫療保健、疾病控制、衛生監督服務或從事醫學科研和醫學在職培訓等工作的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35.有執業(助理)醫師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1名或1名以上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有執業證但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醫師。
36.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提供食宿、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傷殘革命軍人休養院、復退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養性機構(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收養性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鄉鎮。
37.有衛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經縣及以上醫療主管部門許可,由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創辦的衛生室(所、站)。衛生室(所、站)需要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醫療衛生活動。不包括專業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38.有商品交易市場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經有關部門和組織批準設立,有固定場所、設施,有經營管理部門和監管人員,若干市場經營者入內,常年或實際開業三個月以上,集中、公開、獨立地進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等現貨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交易場所,包括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的鄉鎮。
39.住房:一般指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40.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指通過自來水廠或集中凈化設施進行凈化和消毒、并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供人們生活的水。
41.水沖式衛生廁所(沖入下水道、化糞池和廁坑):指有上下水系統,或廁間有備水桶(瓢沖),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無水封的廁所,且糞便及污水沖入到下水道、化糞池和廁坑,無蠅,不會造成環境污染。
42.做飯、取暖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電、太陽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糞等。
43.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