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24年年底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一體化,有條件的區縣應先行先試。同時,將社會救助審批期限由37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以內,對特殊困難群眾要在24小時內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實施意見》從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流程體系、能力體系、監管體系四個方面提出了12條措施,涵蓋了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了符合我市實際的具體意見。
針對健全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問題,提出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覆蓋范圍,依托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孤困兒童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部門的專項救助,構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絡,為更好開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務支持,實現城鄉困難群體救助全覆蓋。
針對救助標準偏低問題,提出按照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比例分別測算確定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困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到2021年,城鄉低保標準之比原則上在1.3∶1以內;城鄉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堅持差異化服務原則分別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10%(自理)、20%(半自理)、35%(失能)的比例確定。力爭到2024年年底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一體化,有條件的區縣應先行先試。
《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體系,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孝善扶貧補助、扶貧專崗收入、扶貧項目分紅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享受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超出低保標準后,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確保貧困群眾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我市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實施意見》明確,由區縣政府授權,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到鎮(街道)實施,實現社會救助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分離;進一步拓寬受理渠道,人戶分離、城鄉混合的困難家庭可就近向我市區域內的有關鎮(街道)提出社會救助申請,實現群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簡化審批環節,優化社會救助審批流程,將社會救助審批期限由37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以內,對特殊困難群眾要在24小時內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此外,我市將逐級建立社會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違反承諾制度、存在嚴重失信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