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的《濟南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
《辦法》規定,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地方標準應當符合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要求,保證地方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確保地方標準質量,同時鼓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提高地方標準質量,《辦法》規定,起草人員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和標準化專業人員擔任,應當充分調查研究,廣泛收集資料,并對調研情況和相關資料開展綜合分析和試驗驗證。主要起草單位應當書面征求有關行政主管單位以及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消費者組織、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等方面意見,并在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期限不少于30日。
不過,標準發布以后并非可以“一勞永逸”,《辦法》規定地方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不超過5年。根據復審意見,對繼續有效的,向社會公開復審結論及日期;需要修訂的,重新立項開展修訂;復審結論為廢止的,按照程序公告廢止。
近年來,我市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著力構建并完善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制定國際、國家標準2065項,行業標準2936項,均占全省總數三分之一;山東省地方標準3651項,約占全省四分之三;自我公開聲明團體、企業標準2萬余項;承擔國際、全國、全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68家,各項指標居全省前列。我市共承擔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項目60個,完成建設52項,承擔總數和完成數均居全省第一。建設國家級、省級示范(試點)項目177項,指標居全省首位。
《辦法》的出臺實施,將使地方標準管理有章可循,并更有序、更規范,是標準賦能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注腳。這也預示著未來將有更多富有濟南特色的地方標準出臺,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