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傾力守護碧水藍天,增進民生福祉,建設生態泉城,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共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從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治理、錯時作業、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等幾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噴涂作業環節規范管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對臭氧的影響。
汽修噴烤漆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產生的重要前體物?!锻ǜ妗分赋?,各汽車維修業戶要充分認識到噴烤漆作業產生的VOCs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履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
《通告》明確,扎實推進源頭控制。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環保涂料,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的產生。
嚴禁無組織排放。含VOCs的車漆、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應及時密閉。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使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操作,廢油桶、油抹布等易產生VOCs揮發的物品要妥善密閉存放,及時規范清理,切實減少揮發。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嚴禁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等VOCs無組織排放行為。
保證末端治理效果。在進行噴漆、鈑金等作業時,必須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確保氣體經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VOCs滿足《山東省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其中VOCs排放濃度限值50mg/m3)。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即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
合理安排作業時間。8-9月汽修企業盡可能在日間時段不進行涉VOCs生產活動(不含下雨天),減少高溫時段VOCs排放。采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工序除外。
嚴格日常管理。汽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設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重視和強化VOCs污染處理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并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數,做好過濾材料的更換和處置記錄。建立VOCs環境管理臺賬,每月記錄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料名稱、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購入量、使用量和輸出量、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對于汽修企業在以上噴涂環節操作是否規范,各區(縣)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
《通告》公布了兩部監督舉報電話:053166603191、0531-6235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