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印發規范性文件《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淘汰退出辦法》,目的是通過進一步健全淘汰退出機制的方式,支持大中型鑒定機構做大做強,引導小微型鑒定機構兼并重組,從而優化我市司法鑒定機構布局,推動我市司法鑒定行業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
據悉,《辦法》細化了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終止的十種情形,以及應當注銷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八種情形,健全了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淘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鑒定機構37家,司法鑒定人544人,行業規模穩居全省首位。為進一步提升全省首位度,市司法局認真落實“雙嚴”管理,在堅持擇優原則嚴把準入關、在入口確保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高起點的同時,積極完善淘汰退出機制。通過定期組織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評估、質量評估、誠信評估、執業檢查,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化、不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予以注銷;對于規模小、資質差、技術能力弱、社會信譽低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注銷,逐步提高司法鑒定機構執業水平;對年齡偏大、執業能力較差、長時間不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司法鑒定人依法予以注銷。3年來已注銷司法鑒定機構3家、退出司法鑒定人5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