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對外公布。我市提出,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山東企業1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企業500強”均可獲獎,最高獎勵達2000萬元。
我市提出,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我市競得土地建設總部辦公用房,按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和建安成本的50%補助總部企業;在我市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房成本的50%進行補助;在我市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對以上補助,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復享受。企業享受補助期間,違反規定對外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用途的,撤銷認定資格,退回所得補助。總部企業新實繳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1%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此外,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山東企業1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經營者(法人代表或負責人)2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每提高30億元,再獎勵20萬元,依此遞增。 在總部企業的認定上,我市明確,在我市境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依法經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這些條件包括:企業(不包含房地產企業)及其駐濟子公司、分支機構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且市外分支機構或市外子公司不少于2家的法人企業(控股母公司符合條件的,只認定母公司);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品牌5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且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1000萬元以上的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功能總部或一級分公司;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