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獎勵政策》出臺,明確了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獎勵政策。其中,對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企業經營班子100萬元。
我市提出,企業創新發展獎勵,是指市政府在年度終了后,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特定條件且財政經濟貢獻綜合評價位居前列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的同時,給予財政扶持資金獎勵。
哪些企業能夠納入綜合評價?我市明確了以下基本條件: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區域總部)和健全的財務制度;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以上,實現地方稅費貢獻300萬元(含)以上;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失信對象名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
在獎勵企業數量上,我市明確,總部型企業集團,對在本單元綜合評價中位列前10名企業給予獎勵;制造業,對在本單元綜合評價中位列前30名企業給予獎勵;批發和零售業,對在本單元綜合評價中位列前20名企業給予獎勵;金融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行業,分別對在各單元綜合評價中位列前10名企業給予獎勵;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分別對在各單元綜合評價中位列前5名企業給予獎勵。
在獎項設置及獎勵標準上,我市提出,按主營業務收入分檔獎勵企業經營班子,其中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0萬元,50億(含)-100億元的獎勵70萬元,10億(含)-50億元的獎勵50萬元,10億元以下的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原則上用于獎勵法人及經營班子,具體用途由企業自行按其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獎勵不計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定的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薪酬總額。
此外,對企業繳納主體稅種及附加(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形成的地方稅費貢獻,比上年增幅超過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的,且實現的地方稅費貢獻不低于2018年數額的,給予階梯式獎勵,獎勵資金分段計算。其中,增幅超過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10個百分點以內的,按其對應超出金額的10%計算;10(含)-20個百分點的,按其對應超出金額的15%計算;20(含)-30個百分點的,按其對應超出金額的20%計算;30(含)-40個百分點的,按其對應超出金額的25%計算;40(含)個百分點以上的,按其對應超出金額的30%計算。
我市還提出,對受本政策表揚獎勵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享受我市出臺并納入清單管理的財政扶持政策時,在既有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上浮10%的標準執行。
此外,評價年度內注冊成立或首次實現納稅的企業,享受招商引資財政獎補政策期內的企業,房地產企業,市、區縣級政府平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等,不納入本政策獎勵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