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關于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明確指出,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其中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罰款500萬元。
據了解,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山東省醫保局29日聯合下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1月29日起至疫情解除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價格漲幅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
市市場監管局發出的告誡書明確指出,相關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實施價格欺詐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行業協會也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出現上述情況,視情節輕重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
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