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上,濟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關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四項措施:
一、區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落實屬地管控責任,全面落實市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統籌做好本轄區疫情防控處置工作。
二、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業監管責任,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全面落實市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積極靠前服務,指導主管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監管本行業企事業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實。
三、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根據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疫情防控處置工作。
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專職人員負責疫情防控落實工作。要加強人員管理,逐一排查可能感染的情況,落實人員登記和健康管理措施。要落實日常防護措施,按照規定的頻次對辦公區域和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消殺。
企業要嚴格執行開工的有關規定。開工前,成立疫情防控小組,把好人員“入口關”“排查關”“隔離關”和“防控關”,嚴格落實規定的各項防控措施,做好開工前的防控工作,履行報備工作。開工后,要嚴格執行進出廠區人員登記和體溫測量制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按要求處置,嚴格執行廠區每日預防性消毒制度,按照規范進行消毒消殺。
四、各機關、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凡疫情防控不力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