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相關事項出臺通知,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1%。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影響職工貸款。
通知顯示,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為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為12個月。繳存單位及自由職業者無法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的,視同正常繳存。其間,在疫情影響前已連續繳存6個月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對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時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
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確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貸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人在疫情期解除后3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證明,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將調整其逾期和征信記錄并返還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