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實施“五分類”,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專業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2020年濟南等重點城市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方案》對全省生活垃圾的實施進程進行了明確。其中,2020年,濟南、青島、泰安等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其他設區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1個縣(市、區)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縣(市、區)。
2022年,各設區城市至少有1個縣(市、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縣(市、區)至少有1個街道(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5年,所有設區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縣級市(縣城)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持續完善,科學管理、長效機制、習慣養成效果顯現。
與較為普遍的垃圾分類“四分法”不同,《方案》還規定,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專業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主體。單位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增加餐廚垃圾分類,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實施廚余垃圾分類;市政道路、園林景區、交通樞紐、文化體育、商業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加強科學管理 構建全程分類體系
《方案》要求,加強科學管理,構建全程分類體系。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住宅小區、單位、公共場所等不同主體的管理責任,劃定和公示責任區范圍,公開公示轄區內各類垃圾細分目錄、投放頻次、投放地點、投放時間,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
建立完善分類垃圾的運輸系統,嚴禁“先分后混”,確保全程分類。按照區域內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分類收運頻次、時間和路線,配足配齊噴涂統一規范標識的分類運輸車輛。規范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優化可回收物收運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獎懲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機關單位績效考核、文明單位創建等考評體系,強化結果運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基層治理體系,構建“縣(區)一鎮(街)-村(居)-群眾”常態化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