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監管工作,3月19日,濟南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監管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各類經營場所,嚴禁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活動。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三、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馴養繁殖、出售、購買、進口陸生野生動物等活動的行政許可申請。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五、強化餐飲服務從業者有關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培訓和宣傳,禁止餐飲單位出售、購買、利用、加工、食用野生動物,督促餐飲單位加強肉制品原材料管控,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六、加強食用野生動物健康風險提示,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健康飲食,增強自身健康防范意識和科學消費意識。
七、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社會公眾可通過12345熱線(平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