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將搭建土地二級市場交易政府平臺。10日,《濟南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和《濟南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發布征求意見稿。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人員解釋,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意味著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二級市場的交易、出租、抵押有了規范,有了政策支持,政府也將搭建統一的市場交易平臺,使得交易過程既透明又順暢。
根據政策,政府將在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現有不動產登記機構基礎上,搭建城鄉統一的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設置交易事項辦理窗口,匯集土地二級市場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交易場所和“一站式”便捷服務。交易平臺與濟南市不動產登記系統等建立接口,實現數據共享。
在交易程序環節,建立“信息發布-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易監管”的交易流程。交易雙方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發布和獲取市場信息;可自行協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公開交易;達成一致意向后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一并轉移。涉及到房地產轉讓的,按照房地產轉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房地產轉讓相關手續。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原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與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建設用地使用年限為原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在使用年期內參照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有關規定;轉讓后,可保留為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或直接變更為出讓方式。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需經依法批準。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符合規劃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持資產劃轉批準文件辦理轉移登記。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由受讓方依法依規補繳土地出讓價款;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原則上由市、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回。
辦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價格低于標定地價20%以上的,市、縣人民政府可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后納入政府土地儲備,保障市場平穩發展;建設用地使用權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已出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