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按照全國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推廣工作進度,即日起,我市全面開展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工作。
目前,濟南交警已完成相應系統升級和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相信有很多駕駛人都經歷過處理異地交通違法的“痛苦”,穿梭在不同省份,耗時耗力。如今,這種情況已經成為歷史。隨著新政全面實施,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生地以外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大大方便了駕駛人處理異地交通違法,減少群眾兩地奔波。當事人明確接受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協助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并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