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就我省首個公共數據管理方面的地方規章——《濟南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新聞發布。《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濟南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進入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在我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數據工作,以推進營商環境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數字泉城建設為重點,建成全市統一的大數據平臺,持續強化數據集中匯聚、實時共享和統籌管理,扎實開展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取得了顯著效果。為鞏固成果,實現公共數據的常態化管理,市政府將公共數據立法工作列入了2020年立法計劃。今年4月,市大數據局完成辦法起草,由市司法局審核后,經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9月30日正式公布,《濟南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八章四十條,對公共數據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旨在加強公共數據管理,保障數據安全,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應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辦法》將公共數據明確界定為“本市各級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采集、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首次在立法層面將數據管理范圍從政務部門拓展到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符合國家對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相關要求和我市工作實際,有利于發揮公共數據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規定,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制度,綜合管理、調度和使用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特別明確“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強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符合數據管理實際,有利于《辦法》的貫徹實施,在國內同類立法中具有創新意義。
據悉,《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對政務信息系統實行登記管理,市人民政府定期對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政務部門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情況進行評估。這些規定明確了公共數據管理的監管責任,有利于杜絕監管漏洞,防止信息系統亂搭亂建,推動部門強化責任擔當,不斷提升全市公共數據管理應用水平,是本次數據立法的一大亮點。
此外,《辦法》明確了各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妨礙系統連接、不按照要求提供數據、不及時更新數據等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使用數據過程中有非法獲取數據、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獲取非法收益等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