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發布了《濟南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兩項內容的要求和標準。
根據《辦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公開的土地市場,依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方式交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使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無權屬爭議;凈地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權屬明晰;具備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基本條件。
哪些可以確定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辦法》中明確指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經依法登記的,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建設用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提醒,一定要看這兩個規劃,不要看現狀,以規劃里確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須按法定程序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會議決議。對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的收入問題,這名負責人表示歸村集體所有。這對于提高農民收入,助推鄉村振興具有積極的意義。
此《辦法》是為加強和規范濟南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除宅基地外)使用管理,如期開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濟南市實際,由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代為起草的。為提高立法質量,《濟南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現正面向社會征求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