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相關通知,明確要求房產經紀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租房業務,不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經營主體將被限制網簽。
通知要求,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在開展業務前應通過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完成備案,且全部從業人員需進行實名登記、動態管理,服務時應佩戴包含機構名稱、姓名、登記編號、誠信二維碼等內容的工作牌,應實名進行房源獲取、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房源管理方面,通知強調,經營機構在網絡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應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
此外,我市還要求,網絡信息平臺要在本月15日之前完成與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對接,實時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不允許不具備發布主體資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名單等機構發布房源信息。對房屋權利人自行發布房源信息的,網絡信息平臺應對發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對發布10套(間)以上轉租房源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核實發布主體經營資格。
已經成交的住房租賃業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住房租賃企業應當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濟南市住房租賃合同》、《濟南市住房租賃托管合同》,并按要求即時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未按要求網簽備案的,將暫停網簽功能并記入信用檔案。
與此同時,我市將加強對“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和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和監管,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擴張規模過快的企業實施約談告誡、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依法依規查處等監督管理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