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發《濟南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將依照該辦法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
辦法規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是指具有本市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補助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相應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其中,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步參加大額醫療費救助。城鎮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解決。
優撫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并享受醫療優惠減免。其中包括,免收其普通門診診察費、門診出診費、專家診察費(不含知名專家診察費)、急診診察費、急診觀察床位費和病房的空調費、暖氣費;檢查治療項目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20%。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減免優撫對象的醫療費用。
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