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大禮包”來了。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包容審慎信用監管若干措施》,明確企業即時信息、一般年報信息未在規定時限公示或公示錯誤,經提醒指導企業及時改正等12種輕微違法情形,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柔性監管服務企業發展。
12種輕微違法情形還包括:國家企業注冊資本制度改革實施前實繳出資到位的企業,在年報公示中填報的股東及發起人的實繳出資時間填報錯誤或未填報實繳出資時間的;企業實繳出資到位,但在年報公示中將債權出資誤填為貨幣或現金出資的;對實地核查無法取得聯系的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和年報信息中的聯系電話進行聯系,對能夠取得聯系的,如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上述問題,不認定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對規定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企業經指導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結果可認定為“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以及7種不認定為“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行為。這些輕微違法情形都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此次出臺《包容審慎信用監管若干措施》主要考量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企業年報填報不一致,但差距不大,不足以引人誤解的,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二是判斷企業態度,對因填報馬虎和操作失誤而非主觀故意為之且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行為,實行包容審慎處理;三是柔性執法,在不影響社會對企業經營狀況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四是關聯信息披露,對即時信息已經公示且履行義務的,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五是鼓勵企業主動糾錯,在抽查過程中及時提醒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公共安全、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已經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存在利益糾紛的企業,不適用上述措施。